張貼日期: 2023-09-28 14:42:33 點閱:253
說明:
1. 依據財團法人彰化縣朝陽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2. 申請對象: 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具兒童急難救助以及清寒家庭證明之國小以上子女(包括:低/中低收入戶、村里長出具清寒、導師證明清寒、本人或父母身心障礙、急難或醫療證明等)。
3. 獎助學金金額: 高中組4000元(2名),國中組3000元(2名),由該基金會自行審核。
4. 因為有送件限制,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有意申請者請於112.10.04(三)前到教務處註冊組索取表格,領完會更新公告。
5. 附加檔案僅供參閱,若自行列印報名表申請,請導師知會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