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112學年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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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9-25 0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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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國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請;高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三、 |
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 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 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 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 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第一學期請於112年10月2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13年3月15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3年3月15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3年3月15日至113年4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
六、 |
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經本 府教育處複審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逾期 申請或個別送件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 件。申請資料不齊全、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或申請書缺漏相 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26日前送交申請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於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相關申請表及實施要點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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