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08 10:45:54 點閱:222
說明:
一、依據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高中職以上清寒學生(低收入戶優先)。
(一) 學業成績: 八十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三、獎助金額: 高中組每名伍仟元。
四、申請表件: 申請表、清寒證明正本(低收入戶證明--優先或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薄弱)、師長推薦書、在學證明、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新生請向原畢業學校申請)、戶籍謄本正本。
五、自由申請,有意申請者請將全部申請表件於112.10.23(一)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六、其餘參閱附加檔案,需可編輯電子檔請洽教務處索取或上天后宮官網 [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