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8 12:54:47 點閱:20
說明: |
一、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日止。 |
二、 | 研習辦理期間:114年3月17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
三、 | 研習時數:2小時或3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
四、 | 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
五、 | 經費支應: |
(一) | 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
(二) | 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
六、 | 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