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03 08:27:53 點閱: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116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推薦符合資格之校長及教師參與培訓,推薦資格: 具備對國際教育推動有豐富實務經驗 3 年以上之專家學者、中小學校長或教師,並請被推薦人於114年2月14日前將申請表寄至本府。
三、同一位被推薦者,以最多參加 2 門課程培訓為原則,被推薦者,皆須每人填寫一份「 中小學國際教育培力課程推薦講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