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13 10:38:48 點閱: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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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一普通科學生3名。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得採不足額錄取。
(一)依據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公、私立各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在學之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者需修畢113學年度上學期課程並檢附高中職、五專歷年成績單。
(三)在校任一學期成績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之在學學生。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4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一)日期:114年2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9:30止。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六號;電話04-896012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