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4 12:20:16 點閱:433
113學年度適性轉學簡章內容節錄
(一)學生申請程序:
1. 申請期間:113 年 12 月 04 日(星期三)至 112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
2. 申請單位及時間: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實研組提出,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3.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
書(如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
如附表二),其內容包括生活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
一)。
(2)讀書計畫(以A4格式繕打,內容至少包含轉學動機-補修學分規劃-在
校學習規劃及未來規劃等)。
(3)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五專生為一次期中評量成績單)(面談時
繳交)。
(4)出缺勤及獎懲紀錄表(面談時繳交)。
4. 學生報名作業費:5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報名作業費全部減免;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