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05 10:17:49 點閱:79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0月16日府社工助字1130379727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強化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一案,請貴校(單位)訂定所屬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於113年11月20日前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填報實施情形。 |
三、 |
另,有關114年辦理縣內志願服務評鑑一案,本府社會處將於明年初提供執行計畫與期程,相關事宜屆時另函通知。 |
四、 |
檢附會議紀錄、志工申訴流程圖及志工申訴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