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8 14:31:29 點閱:75
說明:
一、推薦對象: 國/高中部清寒優秀學生(不含一年級新生),經導師寫推薦函推薦且無其他獎助學金為優先。
1. 國中: 每名伍仟元整,每校限6名,112學年度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無任何記過處分或負評。
2. 高中: 每名壹萬貳仟元整,每校限3名,112學年度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處分或負評。
二、需有清寒證明,或由導師於推薦具體說明家庭困境。
三、請導師向教務處推薦人選,查明無誤後,教務處通知學生來領表填寫,額滿為止。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3.10.04(五)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