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4 11:22:16 點閱:64
說明:
一、申請對象: 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之高中部清寒學生 ( 憑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學校證明書 )
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無記過之處分。
二、獎助金額: 每名伍仟元整。
三、申請表件: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學校證明書 )
3. 師長推薦書
4. 在學證明書正本
5. 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6.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四、其餘參閱附加檔案,需要可編輯電子檔請洽教務處索取。
五、校內收件截止日期為: 113.10.24(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