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9 09:34:06 點閱:513
說明:
1. 申請對象:
高中部清寒優秀學生,要件有註明清寒者,應有政府發給之清寒證明;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2. 請自行參閱附件,從未指定學校名額中擇二申請,建議項次如下:
B1、B4、B11、B12、B13-1、B14-1、B18、B26、B29-2。
其中B14-1林世弘菁英獎學金以及B26楊張文秀獎學金要件未指定清寒(學業較優),
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沒有清寒證明,成績達90分以上者或可一試。
3. 校內截止日期為113.09.20(五),未免影響後續行政程序,恕無法接受截止後收件。
4. 另外有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可一併提出申請,請參閱另一公告,填寫專屬表格,
與本獎學金一起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教育部捐助擇1、感恩基金會擇1較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