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4-04-11 12:03:41 點閱:124
說明:
一、推薦對象: 高中部高一、高二清寒學生(無清寒證明也可以推薦,但須有清寒事實),學業平均7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者。
二、推薦名額: 每校送件壹名,獎助學金金額一萬元,由該基金會審核,推薦不等同錄取。
三、推薦方式: 請填寫申請表(見附加檔案),於5/10(五)前送教務處註冊組,超過推薦人數由校方初審決定人選。
( 願意參加該基金會舉辦之暑假青少年營者優先推薦 )
四、其他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