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2-26 14:04:42 點閱:252
申請對象:
1. 高中部清寒學生且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弱勢兒少生活扶助有效證明文件者。
2. 申請需繳交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3. 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不得有記小過以上之處分且無負面評語。
送件名額:
每年級限一名申請,若超額或審核未過皆由基金會刪除。
申請期限:
113年4月17日止。
但請於113年3月3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表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