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2-19 10:57:39 點閱:151
說明: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
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報名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
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
(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3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請協助周知各級學校及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與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
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
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23、587、212、399、357及316。
四、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
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因此有意申請上列項目者,請填具相應申請表(如附加檔案),
於113年3月13日前將申請表以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匯整並進行線上申請填報。
具有新住民、原住民以及低收入戶雙重身分者,若本學期已申請中小清寒原住民助學金以及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者,
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