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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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2-05 15: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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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
113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113年1月1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三、 |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
(一) |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二)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三)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
(四) |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
四、 |
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
(二) |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
五、 |
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