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1-31 11:37:59 點閱:159
說明:
一、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高中(職)生,該會針對於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就讀之近貧高中(職)
生核發助學金,使其安心完成學業。依據獎助學金補助作業要點,本校可送件限制是5名學生,沒有清寒證明限制,但須
提供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有清寒證明者直接提供清寒證明即可。
(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等)
二、有意申請學生請利用寒假準備下列相關資料,於民國113年3月8日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 申請表。
(二)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三) 112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德行評量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四) 最近半年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五) 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影本各1份。
(六) 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免附第五項資料。
(七) 其他急難證明文件:因家中成員或申請人罹患重大疾病,影響申請人就學狀況者,請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正本。
(八)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以郵局為優先),並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二)、(三)項可統一教務處處理,其他請自行備妥,缺件者不予送件。若送件人數超過五名,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