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8-17 09:13:52 點閱:163
說明:
一、依據林耀東葉金鳳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高中部設籍彰化縣之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有清寒評比,一般生請審慎投件。)
2. 111學年度學業平均85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不得有操行不良之處分。
3. 曾獲該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2年10月23日(一)前,將申請表以及申請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以便進行後續申請行政程序。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