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8-17 08:59:08 點閱:86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請參閱附加檔案)。 |
二、 | 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依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
三、 |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檢附申請表(A4、雙面列印)以及申請人主要照顧父母親身分證正、反影本(外籍配偶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貼在申請表背面),於112年9月18日(一)前交到教務處註冊組以便於進行後續申請行政程序。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除非操行有小過(含)以上處分紀錄(三次警告等同小過),一律只能申請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
四、 | 本助學金僅申請一次,通過後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