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8-30 09:46:43 點閱:213
說明: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
二、 | 符合該會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於旨掲網站下載並填妥112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
三、 | 本校非指定學校,有意申請學生(高中部)請參閱附件「未指定學校」項目,單一項目每校可送件三名。(清寒學生優先)且送件不等同錄取,由該會審核並公告獲獎名單。相關申請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因需要學校公文函送,請申請學生於112.09.18(一)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四、 |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該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