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8-21 15:09:35 點閱:253
一、目 的:鴻海教育基金會相信「生命不可限量」,希望幫助孩子不因家庭因素而限制他們的發展機會,因此特設「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協助學生即使家境清寒,也能順利求學,悠遊於學習之海中。
二、名 額:國小、國中、高中各伍佰名(主辦單位保留視申請情況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取之權利)
三、金 額:高中職每名獲獎學生新台幣兩萬元整的使用額度。(註:由於2024年2月起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因此鴻海教育基金會將去年訂定的一學年四萬元獎助學金額度改為兩萬元使用額度。);國中、國小:每名獲獎學生新台幣八千元整的使用額度。
四、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之具有學籍、且家境貧困(符合下列情況其中之一者,並請附上相關證明)之學子:
1. 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 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 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五、運作事宜:
(一)本獎助學金須以學校為提出申請、領款簽收與管理運用單位,且學校須將款項專用於基金會指定之獲選學生。但獲選學生僅為在該校就讀時擁有此獎助學金之使用額度,並非實際擁有此筆獎助學金,所以學生不可要求領出此獎助學金或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一旦學生因任何原因不再就讀於該校,也不得主張要帶走此獎助學金。
(二)學校推薦並彙整個別學生資料後統一提出申請,在確認獲選名單後,基金會將把每名學生的額度款項,匯至學校帳戶,並由學校簽收領據、管理、運用。
(三)本獎助學金須優先用於獲選學生在校與學習相關所需(例如:學費、代收代辦費、學校課後輔導、講義費、社團費、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學用品……等),且為學校教育儲蓄戶或縣市教育局處難以協助之費用;若有餘,亦可用於該生本身之必要生活扶助(例如:配眼鏡、添禦寒衣物、換球鞋……等)。當學年未用完的餘款,之後可繼續沿用於該生。
(四)獎助學金經費使用請注意下列事項:
(善款得來不易,敬請校方於學生使用時能協助教導學生顧慮外界觀感。)
1. 除眼鏡、助聽器等亟需顧慮品質之相關學習扶助產品外,其他購買物品單價請勿超過3,000元(選購時請務求考量合適實惠性,若超過,請務必詳盡說明為何一定需購買該高價商品)
2. 不適用於家用支出(例如:房租、家用品、瓦斯水電費……等)
3. 若有特殊需求請洽基金會了解。
(五)學校請須於學年結束時(六月底以前)提供經費使用概況表(請見附件一)予鴻海教育基金會,以供基金會了解經費使用狀況。填寫參考範例請見附件二。
(六)一旦該生離開學校(輟學、休學、轉學、升至他校……等)或家境改善,而該生之獎助學金尚有餘額,則請學校須立即通報基金會,由基金會決定該筆剩餘款項之後續處理(例如:將此筆獎助學金之餘款轉至該生轉讀之他校,或是轉做現校之鴻海急難救助金……等);惟若轉為急難救助金,須在經基金會以書面文字同意後,學校始可動支此急難救助金幫助其他學生,且亦請須於每學年結束時(六月底)提供此急難救助金概況表(附件三)予基金會了解。
六、申請時間: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25日(校內推薦9/11截止,之後為補件及進行行政程序)
七、申請說明:
(一)有意申請獎助學金者,請先告知導師向教務處推薦,且本校名額有限,以未申領其他獎助學金學生為優先。此外,本獎助學金係提供消費單據實報實銷 ( 需家長先有支出並收集發票/收據等 ),並非實際擁有該筆獎助學金,不能配合者請勿提出推薦。
(二)國一或高一新生須向畢業學校申請111學年度學業成績證明(需有分數)以及日常綜合表現紀錄(操行成績)。
(三)申請文件(請完整填具下列文件並由學校負責單位統一遞件)
一、受推薦學生資料表
二、教師推薦函
三、學生家長同意書
四、111學年度學業成績 ( 需有分數 ) 以及操行成績 ( 學生綜合表現紀錄 ) 以及清寒證明 ( 無則免附,由導師推薦函詳述家境困頓原因 )。
五、獎助學金經費使用概況表以及消費憑證 ( 收據或發票 ),如獲推薦且通過審核於112學年度下學期再彙整提交教務處請款。
(四)申請辦法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