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3-03 11:28:12 點閱:250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文件: |
(一) | 申請書1份。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請交件時拿學生證到教務處影印。)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由教務處統一影印,其他請導師填寫學校證明書--附檔申請書第二頁。)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統一由教務處印出。)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申請學生必須繳交。) 亦即有意申請同學請於3/13(一)前將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交到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還要繳交學校證明書。) 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