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3-02-09 09:20:04
點閱:102
一、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1、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三、 |
續上列(五)報名方式要點1.,若本校學生具新住民子女身分,有意報名此項獎助學金,請先參閱附加檔案是否符合資格,再行檢具相關申請表以及申請資料,向教務處註冊組送件。(校內截止日期3/10(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