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4-03-13 11:07:18 點閱:41
說明: |
一、 |
申請對象: 1.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需有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2. 高中職清寒學生(具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3. 國中部清寒學生(具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
二、 |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需要申請表可洽教務處索取。 |
三、 | 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4月3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