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1-09-14 09:47:29 點閱:268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每一申請人或團體,得於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個人或團體。
2. 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環境永續行動」、「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
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
提案類別 |
說 明 |
教育及社區發展 |
1. 偏鄉教育、文化技藝傳承提升及其他教育相關面向。 2. 社區營造、社區服務、族群關懷及其他有助社區發展等。 |
環境永續行動 |
以環境永續為原則,含氣候變遷、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護等面向。 |
新興議題 |
有益社會的創新提案,含金融科技提出創新服務、毒害防制、及其他創新視野之面向。 |
社會影響性 | 特色前瞻性 | 計劃可執性 | 永續與大眾參與 |
30% | 25% | 20% | 25% |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 申請資格:下列二項條件,皆須符合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或相對等第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