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1-09-02 14:08:52
點閱:143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
符合本會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請填寫「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請填寫專用表格),交由學校統一彙辦。 |
二、 |
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
三、 |
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選最優學生,檢送其申請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將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務請學校慎選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
四、 |
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並另函文通知學校。 |
五、 |
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學生,勿於本會未公告得獎名單前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困擾。 |
六、 |
倘貴校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
七、 |
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含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專用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下載。 |